2.商品品牌管理规范
2024-08-06 05:32:56
为了规范Kilimall商城下商品品牌的使用,维护品牌信誉,促进市场发展,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本规则适用于所有Kilimall平台下所有商家。
品牌是识别商品、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本规范中的品牌仅指以商标形式展示的名称、标志、产品设计、卡通形象、IP形象,且该商标已在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
为了保障非洲消费者权益并符合平台经营站点所属地区的法律要求, 无论是品牌店铺或非品牌店铺,所有商品需有品牌或商标的展示,禁止销售无牌商品。普通商品有商标或品牌名的展示即可,销售官方品牌商品需为正版商品并提供证明。
3.1官方渠道采购的正版产品需提供以下证明:
180天内有效的采购发票、采购数量与库存一致或者接近或提供证明产品来源渠道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形成授权链,且应在有效期内。授权链是指:从品牌商至与公司合作的商家一一授权形成的链条。
3.2品牌经销商销售品牌商品需提供以下证明:
3.2.1营业执照(如有)
3.2.2品牌经销授权书
3.2.3如果是销售国际品牌,需提供品牌备案资质:备案资料里必须由品牌持有人授予品牌的使用许可证书,并在海关网知识产权里面有品牌授权才能出口,未经海关授权不能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否则将视为侵权。
附常见国际品牌清单:
品类名称 | 品牌名(仅部分举例) |
Shoes鞋子 | Nike, Addidas, New Balance, Converse,FILA, hogan, Fendi, Gucci, HERMES |
Bags包包 Clothes衣服 | CHANEL, YSL, ARMANI, CHANEL, FENDI, Louis Vuitton, DIOR, HERMES, GUCCI, BOTTEGA VENETA, BVLGARI, Cartier, COACH, VALENTINO, MCM, GIVENCHY, Michael Kors, BALLY, LOEWE, Yves Saint Laurent, KENZO, Calvin Klein, BALLY |
Watches手表 | CASIO, ROSDN,TISSOT, Cartier, Rolex, OMEgA, LONGLNES,Blancpain,IWC,Cartier,TISSOT,Breguet,PLAGET,Glasshutte,GP,GAUMIER,FAIRWHARE,GUANQIN,Audemars Pigeut,Vacheron Constantin,Jaeger-Le Coulter,Patek Philippe,Lange,Richard Mille,yadian,PARMIGIANI,Chronoswiss,Jaquet Droz,Roger Dubuis,bulgari,Chopard,Hublot,Panerai,Breitling,Bucherer,Zenith,kunlun,Bell & Ross,Franck Muller,TUDOR,TAG Heuer,ORIS,rado,Grand Seiko,EMILECHOURIET,Ernest Borel,JUVENIA,MAURICE LACROIX,CODEX,RAYMOND WEIL,UNION,FC,MIDO,CERTINA |
Jewellery 珠宝饰品 | SWAROVSKI, Chao Hongji CHJ, APM monaco, Chanel, ALEXANDRE DE PARIS, Tiffany, Hermes, Cartier, Van Cleef & Arpels, MONTBLANC, PANDORA, GUCCI, FENDI, Calvin Klein, Redline, COACH, |
3.4所售商品的品牌或商标的展示要求如下,两者其一满足或两者同时满足均可,参考《肯尼亚商标法》:
3.4.1在商品上有品牌或商标的展示
3.4.2在商品外包装有品牌或商标的展示
3.5以下情况不视为商品品牌:
3.5.1平台注册的店铺名,该名称并未进行品牌注册
3.5.2商品包装上的商品名
3.5.3 商品里附带的英文卡片
3.5.4 国家的国旗或国徽
3.6 如果某店铺获得了品牌方的销售权,以下情况其他店铺销售同品牌的商品并不构成侵权
3.6.1 商家并非品牌商标注册者和持有人
3.6.2 商家获得了品牌方的部分商品销售权,而非品牌下的所有商品
3.6.3 商家获得了品牌方的产品在国内的独家代理权,但未获得销售地区(目的国)的销售代理权
3.6.4 商家获得了品牌方产品的在销售地区(目的国)的独家销售权,但未获得销售平台的线上独家销售权
4.1商家联系品类经理提交审核,提交相关材料,1-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4.2审核通过后,新品牌将会展示在可选品牌列表中
4.3 如果申请品牌旗舰店除了提供相关证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4.3.1商家资质:品牌官方及品牌总代理4.4.2售后保障:
品类 | 商品质保期 | 售后率 |
音响 | ≥6个月 | ≤3% |
小家电 | ≥6个月 | ≤3% |
大家电 | ≥12个月 | ≤3% |
手机、平板 | ≥12个月 | ≤3% |
电脑、笔记本 | ≥12个月 | ≤3% |
5.1以下情况如果在商品或商品详情页上发现以下行为将视为品牌侵权
5.1.1 商品名称与品牌方完全一致或形似
5.1.2 商品Logo与品牌方完全一致或形似
5.1.2 商品设计抄袭
5.1.2 品牌形象含logo, 动漫,IP形象等未经授权使用
5.2 收到侵权投诉后,商家需在24小时内在售商品品牌要求提供证明,若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则侵权成立。
5.3 以下情况商家发现自己的品牌被平台其他商家侵权,处理如下:
5.3.1如果您是品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注册登记证书及要举报的SKU链接。
5.3.2如果您是品牌方的法律代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代理证明及要举报的SKU链接。
5.3.3如果您是品牌方的官方经销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授权经销证明及要举报的SKU链接。
5.4 商品违规处理如下:
5.4.1 强制下架该商品并罚款2美金/Listing(仅限上传商品未产生订单); 如已产生订单强制下架该商品并罚款20美金/listing;在仓库的FBK商品仓库有权清理及报废;
5.4.2品牌方投诉侵权成立罚款200USD(或肯尼亚当地货币Kes20000)/次;侵权产生2次将扣除店铺扣罚保证金;
5.4.3以下情况将如果损失高于罚款金额USD200,将按实际损失进行处罚。如果当月账单无法抵扣罚金,将从保证金里扣除并关店整顿,保证金仍不够抵扣罚款的,Kilimall有权继续向卖家追讨:
5.4.3.1 AWS(Amazon web services)或品牌方举报商品侵权
5.4.3.2海关扣押因为商品侵权或无牌
5.4.3.3当地政府行政处罚等因为商品无牌或侵权
6.1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平台即表示接受平台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本规则于2022年4月1日修订,于2022年4月18日生效。